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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理论

做人一定要有大局观,分析矛盾一定要先分清主次,如果搞不清主次,就容易踏入陷阱。顺序理论是一种分析问题的方法,要求在判断事情的性质时优先抓住主要矛盾,从而避免纠结、矛盾和犹豫。

知假买假的行为正确吗?

当然正确。当然这里首先要阐明,什么叫「知假买假」。所谓「假」,在我看来,不应指「仿冒」,而应指「商品描述与实际不符」。我们不妨举个例子来解释这个定义。

我们都知道名牌球鞋卖得很贵,假设一个球星的粉丝很想要某个联名款,但是对于正品他买不起,于是就去网购平台搜索,搜到一个价格只有正品十分之一的高仿。对于这个高仿,如果卖家在商品描述中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声明「这是仿品而非正品」,那就不是「假」;反之,如果商家试图掩盖其是仿品的事实,在商品描述中语焉不详,尝试误导消费者,那就构成「假」。

解决问题要从源头开始。我们要打击的就是虚假的东西,如果没有假货,哪有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呢?做生意,一定要实事求是、童叟无欺,拿假货当真货卖,就要做好被告到倾家荡产的觉悟。所以我非常支持知假买假,即,买家根据经验和理性判断,识破了卖家试图蒙混过关的企图,笃定卖家出售的是假货,但是卖家没有声明自己的商品的真实性质,那么买家购买后走法律程序。对于这样的操作,我举双手双脚赞成,因为这可以极大地打击虚假描述商品的不正之风,同时保护正品(要买正品的人就不会误入仿冒品商铺)和消费者(用正品的价格不会买到仿冒品;想要装逼就花小价钱买仿冒品)的权利。

但是,「仿冒」也要有个限度。如果为了节省成本,给消费者带来了潜在的人身威胁,这就是不可接受的了,是无论如何要被严厉打击的。尤其是对于面向少年儿童的商品,更加如此。

宋庚一被开除事件

上海震旦大学教师宋庚一在课堂上发表了一番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言论(原视频),现将言论全文听写如下(已书面化,去除了不连贯的语气词等):

日军确实在南京做了反人类的行为,为什么他们会做出如此反人类的行为,我觉得这个要特别去研究,包括军队、包括人们的教育、包括士兵等等等等,特别要研究。但是有一点就是,当年的侵华日军到底在南京屠杀了多少人?30 万人是没有数据支持,确实是这样。30 万人是从一个人的笔记里面大概估计,也有估计 3000 的,有估计 2 万的、有估计 50 万的,有估计 7 万的。最后,解放之后,中国历史学家找了其中一个人的话语,30 万,作为南京大屠杀的数据,然后一直保留下来。

但实际上,当时我记得我读大学的时候,历史学院老师说,最糟糕的事情是从国民党到现在,我们在这些家人还活着的时候,我们并没有统计出来死亡确切人数,其实这个是很好统计的。第一,国民政府时期有身份证号吧?死了哪些人,毕竟他是整个南京城的,这个还是很好统计的,哪家哪户人口报失踪,或者是发现尸体,一定可以统计出来,所以我们到现在都没有确认南京大屠杀屠杀多少人,所以日本就否认这个事情。当时我大学老师在京都大学留学,他当时就看,当时有一个中国的总理级别的人,就去日本访问,电视直播就提到这个事,跟日本首相。当年南京大屠杀,在南京屠杀了 30 万人,然后日本首相现场说「真的吗?有这么多人吗?」然后中国的那位总理——80 年代——说没 30 万也有 3 万,当时的新闻直播是这样的。

然后我们历史老师看的时候就觉得,为什么这个事情没能挺直腰杆说话,就是因为我们缺失,就是这么多年来,从 1945 年到现在,缺少统计工作。死的是谁?有名有姓的是谁?如果你没有名没有姓没有身份证号,你这个 30 万只是一个,中国历史小说写作的一个概述。沉降杀平(这四个字不太确定)10 万,什么什么战斗,古时候最喜欢这样写,死了 30 万、死了 50 万。所以这只是一个概述,我们并没有确切统计出来到底死了多少人。有学者根据这个数字去统计,根据有名有姓的都没统计出来几千个人,所以说我觉得为什么一直不做这个事儿?

中国历史学家解放之后,瞎胡乱造了一个上下五千年,其实我们没有这么多历史,上不到 3000 年。但是我们却没有认认真真仔仔细细严谨地去研究 30 万人的姓名和他们的身份证号。所以我觉得这个是,我们无论在国内如何宣传南京大屠杀死了多少人,但是你没有史料去支撑这段历史。然后你再看一看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所有的死亡的犹太人都是有姓名记载的,都是有家庭记载的。我去过欧洲去过好几个集中营,包括澳大利亚,我去的时候他们澳大利亚也有逃难来的爱尔兰犹太人。他们都是有名有姓的记录,所以他们真实地统计出了屠杀的犹太人和逃难的犹太人的数字,但是很遗憾中国没有。所以对于这段历史,如果说你没有史料支撑的话,那也只是民间说说而已,说得跟真的一样。也许死的人确实比 30 万更多,也许死的人不足 10 万,或者可能真的只有 3 万,但是我们今天都不知道,因为没有这个名字。这是中国做学术一直都不严谨的一个折射。

所以昨天我在看南京大屠杀突然大规模宣传的时候,我首先意识到这是一个突然开始攻击,可能就是因为日本这次抵制冬奥会。第二个,就是他说日本大屠杀的幸存者还存活 61 人,我又想起来我们老师说的那个事情,你现在能统计出这 61 个人,起码那 30 万人的名字都统计出来。然而很遗憾,我们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里面,可能有名有姓的,大家有机会去看一看,到底统计了几个人。这是一些题外话,当然我还想说的是不应该永远去恨,而应该是去记住这段历史,反思一下战争是怎么来的,这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它是怎么来的。而不是针对某一个民族,永无止境地恨下去。

对于宋的言论,反驳得比较漂亮的是 宋庚一到底错在哪里? 一文,洋洋洒洒十三条。

一个人可以持有不同的立场,但是对于事实,必须首先予以承认,如果为了自己的立场去捏造、歪曲事实,那就是彻头彻尾的反动了。作为一个老师,首先要做好尊重事实的表率,否则是不配站在讲台上「传道受业解惑」的。

不过,学生没有正面表达反对意见,而是直接举报,这个做法显得不够光明正大。对于这类问题,其实完全可以采用「大鸣大放」的做法,让大家都来看一看,了解了解,引起广泛的讨论,可能有更好的效果。

贾平凹于 2016 年接受北青报采访时的言论

原文见 贾平凹:我想写最偏远的农村与最隐秘的心态。下面节录部分对话:

北青报:但您把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男性娶不到媳妇的事,安放在一个妇女被拐卖的事情中,您是否认为太男性视角了?

贾平凹:字面上是女性唠唠叨叨说自己的经历,但作家是男性,也有男性的视角。之所以说要深入生活中去,是有道理的。如果不走近人贩子,你肯定是愤怒的,恨不得把人贩子和买这个女人的人千刀万剐。但是为什么从被拐卖的胡蝶眼中观察这群生活在最底层的乡村的人,他们生活的困难,村里没有女人的情况是我们没法了解的。

北青报:你有和被拐卖的女人接触过吗?

贾平凹:**这个用不着我和这个女人接触,别人和我讲过这个女孩的情况,我比较熟悉。**当事人带有自己的义愤。作为局外人,可能能更客观一些。你不知道批判谁。谁都不对。好像谁都没有更多责任。这个胡蝶,你不需要怪她吗?你为什么这么容易上当受骗……

北青报:遭遇被拐卖,还要怪女性太善良?

贾平凹:我是说,要有防范能力,不为了金钱相信别人,就可能不会有这样的遭遇。这个人贩子,黑亮这个人物,从法律角度是不对的,但是如果他不买媳妇,就永远没有媳妇,如果这个村子永远不买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

北青报:您的意思是,为了村庄不消亡,买卖是可以被接受的?

贾平凹:法律和人情常常是相悖的。而小说中往往要写的是感情的东西。没有买卖自然就没有伤害。但为什么打击拐卖几十年,还是不能杜绝?这只是表面危机,社会深层的危机是社会结构、社会分配发生变化,产生了很多城市和农村的不协调,导致了各种的情况。这些危机,作家可以思考,但是如果想解决单靠作家是没有用的。

我们试着用顺序理论分析拐卖人口。包括贾平凹在内的许多人,都试图在否定拐卖行为的同时为买方开脱——「从法律角度是不对的,但是如果他不买媳妇,就永远没有媳妇,如果这个村子永远不买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认为这同当地经济条件恶劣、居民生活困苦有关,此等违法犯罪,是为了维持村落的存续。

请注意根本的一则道理,人人应享有平等的自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使任何人获得收买人口的自由,更没有因此能限制他人自由的自由。因此,即便暂时抛开法律不谈,村人都无有资格做这样的事,然而他们做了,因为他们相对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来说是强者,正如侵华日军对于当年的中国军民来说是强者一样,如果没有更强力量的规制,就一定会发生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因为强弱双方对自由的维持能力并不均衡。

下面再加上法律,那就更好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240—242 条已经非常明确地定性了相关情况。因此,毫无疑问,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不是需要考虑为其改善境遇的社会弱势群体,而是犯罪分子,应依法予以坚决打击。而我们经常能看到,一家买人、全村盯人的情况,且在警察到来时阻挠其解救被拐人口的行动,则此时,整个村子属于犯罪团伙,有一千个一万个理由,也要先把处罚吃了再说。法不责众,殆害无穷。

既然已经定性,那就很好办了,罪犯村有维持其存在的必要吗?那样一个环境,应是长期惯性使然,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如果让他们有钱,考虑到男女比例的大失衡,恐怕会更积极地收买更多被拐妇女吧!这是改善经济状况就能解决的吗?一帮罪犯凑在一起只能造就更多吃牢饭的胚子,像这样的群体,彻底消亡才最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因为它们已经从根子上坏掉了。此时,从性质上来说,它们应归入「敌人」群体,能改造的改造,不能改造的消灭。帮扶是针对守法公民的,违法乱纪者不配享有。

综上,在违法者受到应有处罚前,其他一切都是扯淡。在为受害者讨回公道前,一切对加害者的怜悯都是慷他人之慨,劝人大度,天打雷劈。

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名言「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我们也可以得到反拐的原则,即让被拐卖者拥有反击的力量,大大提高拐卖的成本。比如,给一些健康监测设备(小米手环一类的),添加昏迷检测自动报警功能,在女性被迷晕时自动向周边医院、警局报警。儿童出现在不应出现的省份时,应向户籍地自动报警,要求同监护人核实,若属实被拐卖,应予以解救,此外还可将犯罪人员信息公布在当地较发达城镇的显著位置,鼓励人民随同民警前往解救,令敌人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不得安宁!将拐卖人口的惩罚提升到一律死刑,应有助于拉高价格,进一步压缩交易规模。总而言之,我们应关注守法无辜公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而非所谓「迫不得已」犯罪之人是否应该得到理解和宽容。法律应该向着谁?当然是向着受害的守法公民!难道还能向着违法犯罪分子不成?!

这就好比是「电车难题」,我这里用于举例的版本是自己主动跑上铁轨玩的熊孩子,废弃轨道上一个,运行中轨道上五个,必须选择撞死哪边,不考虑其他因素。毫无疑问,撞死那五个熊的,哪怕一百个,也一样,因为他们不该出现在那里。有人要找死,不送一程,岂不是很令他失望?现在,有人要收买被拐妇女自取灭亡,不赏他一粒香喷喷的花生米,实在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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